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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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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 一、公司成立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一)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协议的,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此时隐名股东对内部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二)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的,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关系,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的创始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实际出资者无法进行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有名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作关系一样,企业开发者(包括实际出资者和有名出资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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