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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 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1、取消农业户口时,全国农村农民将变成拥有土地的农村居民。原先具备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不仅继续享有相关土地权利,还将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 2、更有利于农民去进城,不再有城乡之分,待遇一视同仁,鼓励农民去进城,让农村人口更好的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服务,而农村人口的减少也将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推倒田埂,大规模种植,机械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效率也将大幅度提升。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根据我国《农村搜索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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