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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办理?

2025-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当事人本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前往当事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具体而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应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民迁移过程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应在三日以内,农村应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公民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可以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可以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另外,当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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