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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减资。采取这种方法的,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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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 2)公司的发起人。 ( 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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