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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有:(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第一,劳务派遣公司必须通知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与雇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必须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派遣劳动者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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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当中,对外必然会产生各种交易,由此也会衍生出债权债务,当对外负债时,首先会用前期的投入和积累的资金来偿还,如果还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就会波及到投资人的其它财产,这在法律上叫做无限责任。就是说,承担债务不以投资人的出资为限,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因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由合伙财产予以清偿,如果出现资不抵债时,合伙人之间就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任一合伙人都有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法定义务,对债权人来说,合伙企业的偿债能力更强,因为,合伙人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因为不是企业法人,所以,也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伙企业法》修订时,设立了有限合伙人的制度,所以,无限连带责任只产生于普通合伙人之间,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企业是典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即被称为股东。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偿还债务是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通俗讲,就是出资5万元,如果公司经营亏损,顶多就是亏5万,不会涉及投资人的其它财产,从这种意义上讲,投资公司是比较安全的。话又说回来,做生意不能只考虑风险和失败。有时候,风险越大,收益越大。当公司财产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了解债务问题,公司破产,债务豁免。公司企业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哪怕是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后一款规定为资格限制责任,是民事特别法对于自然人身份权的特别限制。公司法第150条也有类似规定。 2.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为了督促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切实履行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可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处以罚款。 第127条规定,破产企业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第129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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