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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法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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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就应该受理的
已经判决了,就不需要再取保候审了,因为办理取保候审的目的,就是为了等待审理,既然已经审理结束,并且判决了,所以,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了。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上述具体的条件和标准来进行认定,对于符合取保的条件的是可以由法院申请取保的,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一定的保释金,并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各项民事活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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