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对于以户口所在地为常住地并且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属于“有固定住处”,但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也并不能轻易将其排除在“有固定住处”之外,否则就容易造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固定”的含义。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此对应,在一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即为“固定”,公共场所除外。三是对于那些在多地多处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某处房产所在地涉嫌犯罪,应当认为其“有固定住处”。(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由国家安全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二是恐怖活动犯罪。我国刑法没有以列举的形式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但“恐怖活动”一词在分则许多罪名中出现,如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都以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犯罪为基本的构成要素或前提条件。三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通常是指具有涉案数额较大、有重要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犯罪情节的贿赂犯罪。四是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是指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不便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共同居住人有共同作案可能或者嫌疑的;二是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串供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四是在住处执行不便于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居住措施的;五是异地办案、异地用警,需要异地控制的。另外,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前述三类特别犯罪,并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才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7,588人已浏览
2,6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