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 当然,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
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 当然,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相关规定:《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仍然可以录口供。案件侦查完毕之前,侦查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录取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这本身不是一种刑罚,不是犯罪记录。如果案件最终没有起诉,或撤案,或判无罪的,自然一切归于平静;如果最终被起诉,并被判处刑罚的,这就留下了犯罪记录。所谓的犯罪的记录,简单讲,就是一个公民曾经有过犯罪的记录存档。法律规定,未经审判的,不得对任何人确定有罪并处以刑罚。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