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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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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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