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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开资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该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不能以此作为...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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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债权人的原因或者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以提存,债权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债务,如债务人有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不履行债务为正当地行使权利,或者在债务人的履行须有债权人的协助而债权人不协助时,均不构成迟延履行。 你要注意固定证据,可采取提存的方式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的风险也很大。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成本低,能有效减少离婚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案中,被告周某和姚某选择协议离婚,并就债务负担做出约定。那么,该约定效力如何?能否对王某形成约束?试析如下: 1、协议对周某与姚某的效力。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双方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意。周某与姚某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的订立系循于双方真实意思,其间并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节,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周某与姚某应当遵守。 2、该协议不能约束王某。姚某为家庭生活需要向王某借款40000元,该款在性质上为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和姚某对此均负连带清偿责任。且王某对协议一事并不知情,债务由姚某负担的内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负担对王某没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王某的债权请求权。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与姚某对王某的借款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同时指出“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给付义务,可依协议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偿”,不仅考虑了协议相对方周某的权益,更考虑了协议外第三人王某的正当诉求,恰当地平衡了两种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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