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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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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1、根据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承租单位提前终止合同而收取对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这种赔偿收入应计入承租方违约行为发生当月的租金收入中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会计处理上可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一并记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你公司与承租单位合同虽然未执行完毕,但仍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1.合同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合同没有执行,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该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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