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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植物人一方来说,无论从生理上、心理上还是感情上,已无法尽到做夫或是妻...
能,但由于夫妻一方成为了植物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首先要宣告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下来,就要为其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确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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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植物人是指: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只能维持自主呼吸运动和心跳的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无法。作为夫妻,植物人的配偶对其具有扶助义务。植物人的配偶提起诉讼,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由于一方成为植物人,法官无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刚变成植物人不久,另一方提出离婚,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另一方已经尽心照顾多年,那么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在确定监护人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一旦准予离婚,即可分割财产,当然分割时法院会对植物人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人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⒉代理诉讼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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