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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
1、专利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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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一般要三个月。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1、对专利有异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期限是3个月,而对专利审查委员会审查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三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H的除外。《行政复议规程》在规范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该条中所指的“法律”,鉴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不管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都遵照该60日的规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H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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