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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法院提起非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法院会受理,若确实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法院会依法判决予以解除收养关系。但根据《收养法》第三十...
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关系自动恢复,若不恢复可挂靠回原来的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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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六)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1、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 (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地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这种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方面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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