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022-07-22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非生父母要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方在收养子女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其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但收养方若抚养子女多年,且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也毫无来往,可到司法行政部门要求作收养公证,然后以此来证明彼此之间的收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养方同意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可向生父母索取抚养期间所付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