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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步:提出申请 (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三)第三步:...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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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 2、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办理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3、由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4、出让方、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提供国有资产价值评估证明及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书、5、新投资方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6、新的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7、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新任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8、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10、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如需律师代为办理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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