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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 1、社保基数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交纳社保费的标准,交费比例由政府部门规定。 2、社保中心规定了社保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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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社保,大家肯定都很熟悉。从根本上说是国家福利。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生病、残疾、失业、生育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从社会(国家)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你知道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吗?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费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如果你的月薪超过1847*3=5541元。社保缴费基数为5541元;如果你的月薪低于1847*60%=1108、2元,社保缴费基数为1108、2元。如果工资在1108、2到5541元之间,基数就是你的工资。具体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缴费基数根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每一年的社会保障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所以如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小于生育津贴的,应将差额支付给女职工,另如产假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应先补足产假工资再与生育津贴比较,如津贴仍高于产假工资的,再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 1、社保基数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交纳社保费的标准,交费比例由政府部门规定。 2、社保中心规定了社保基数的上下限。社保基数不能大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是对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是对低收入员工的保障。 3、社保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年不变。社保基数每年由单位自查,申报,配合社保基数的调整工作。社保基数的申报,要实事求是,不能应高调低,也不能应低调高。社保中心有审核过程。若与工资总额不匹配,或有员工举报单位不是实事求是调整,社保中心会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单位要提供工资表等资料。不实申报,一拆就穿。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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