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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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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5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续展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商标注册到期续展流程:1。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主张。一般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处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2。商标局决定是否接受;3。商标局受理后,进行审查;4。批准的,批准延长。
(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应交延迟费。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四)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五)早熟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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