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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民族仇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1-05-20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族仇恨的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的构成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犯罪嫌疑人在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行为中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来进行认定,相关情况对于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具体情况由法院由法院进行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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