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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
这种情况和死者的月收入无关,主要赔偿如下费用: 1、: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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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 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 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根据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后果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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