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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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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二)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三)定型鉴定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计量性能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四)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五)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六)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在调解、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涉及本系统以外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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