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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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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约定的约定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减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合作条款。根据这条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一种主张权利。因此当事人也就是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权衡,看选择哪一种主张权利,对自己有利,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选择定金或者违约金来主张权利,而不能同时主张。那么违约金。如果选择违约金,那违约金怎么承担呢。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约定不明的有根据。你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少。可以根据这个损损失额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你选择了定金,作为主张权利的一个依据,那就根据合同的约定,定金支付了多少定金。如果是你支付了定金,而对于唯一这个违约方收取了定金,那对方也就是违约方有权呢就必须双倍返还的定金。那么如果这个定金约定过高,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这个高出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定金呢不能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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