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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
首先,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下来情形外,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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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解除劳动合同时,2007年12月31日前是否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疑问,请详细将问题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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