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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2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工亡待遇有三条: (1)丧葬补助金,等于6个月的青岛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青岛市...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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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1】应该看看本省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职工非因工患病的,在180天内,支付本人工资70%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救济费。以本人患病之前平均12个月工资计发。病假工资和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3】参考资料:《青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南》
有关青岛工伤认定申请及所要材料包括: 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线、C、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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