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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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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一般不会涉及非法经营罪的问题。【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 2003-12-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业务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含烟草专卖品批发和零售等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在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再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应当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严重”,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再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应当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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