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协议的具体办理流程

2024-11-12
目前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签署《离婚协议》,同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认为满足离婚条件,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若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冷静期届满30天后,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若满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员将按工作规范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则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则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