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2、发声或言语不畅;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嵴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嵴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嵴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对于“
根据我国《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标准所划分出的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是与的一至十级相对应的,也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当于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需要根据患者所受损害的等级进行确定,因一至十级伤残的补偿系数为10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所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故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系数为10%,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由此计算出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1,0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