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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如果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
1、诈骗案报案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也可以直接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刑警支队、刑警大队、辖区刑警中队或附近派出所报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经侦局)、分局经侦大队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具体管辖分工如下: (一)经侦局管辖案件范围: 1.只能由经侦局办理的27种案件,主要是案件复杂,如涉及证券类犯罪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及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犯罪案件; 2.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主要是根据案值大小来划分; 3.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跨境、跨国犯罪案件; (二)分局经侦部门管辖案件范围:1.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2.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4.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5.外国人犯罪案件。 (三)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对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报案人可以到相关经侦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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