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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理赔,与是否购买了交强险无直接关系

2024-11-21
机动车辆未配置必要之交强保险,仅投保了商业险种,在遭遇交通事故之时,车主或相关管理人员需在相当于交强险法定责任额度范畴内预先垫付赔款。这表明,原应由交强险担负的赔偿义务将不得不由车主自行承担。尽管商业险种可在其契约约定的保障范围内予以理赔,然而通常会先行扣除交强险应赔付的那部分金额。比如,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重要补充,其赔付金额将会从交强险应赔付的部分中扣除。至于车辆损失方面,倘若车主已投保车损险,那么该项损失将由车损险负责理赔。 在缺乏交强险的情况下,商业险种仍有可能进行理赔,但是理赔金额会受到交强险所涵盖部分的严格限制,同时车辆损失往往由车损险承担,与交强险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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