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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又称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
公司分立后,未经债权人认可的债务承担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承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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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及第九条第二款“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从上述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公司的名称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你只需要去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变更登记,起诉时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会要求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责任的。
公司债务转让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负债会产生以下效果: 1、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务关系,免责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之后,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 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按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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