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院医疗事故责任,可以向个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依法承担下列责任:(一)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各项赔偿项目已有详细规定,可对号入座。具体金额的确定,患者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来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