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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可以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可以去确认。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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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确认。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职工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在劳动仲裁中,公司拒不承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可通过下列四种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否则,同事必须依法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公司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否认劳动关系:公司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公司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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