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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助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奖励与社会...
国家和内蒙的计生政策都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内蒙计生政策的家庭,在生育完毕二孩之后,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位子女,需要提前办理三孩的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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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计划生育条例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条例》中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晚婚假和晚育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明确五种可再生育一胎的情形等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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