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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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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XX,汉族,生于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汉族,生于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共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后,一般情况下,该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也建议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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