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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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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利用他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当时必须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二是一方想利用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对方按貌似合理的要求实施某种民事行为三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得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对方要求。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以撤销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法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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