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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起诉材料都有哪些?

2022-07-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淘宝网上的交易一般有买家支付邮费,卖家包邮,或者买家自提等几种发货方式,如果采用卖家包邮的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如果采用买家自提的货物(比如快递的到付方式),那么合同履行地就是卖家所在地;至于买家支付邮费,卖家通过快递公司送货的方式,在法律上会有一定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淘宝网上买家提供的收货地点是否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这里争议的主要来源是由于淘宝网在这里用了一个词“收货地址”而不是用的“交货地址”。如果是交货地址,不用说是卖家要到此地址交货才算合同履行完成。自然此地址就成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是收货地址,是站在买家角度来确定的收货的地点,卖家可以申辩说他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成了,因为是买家支付的运费,因此卖家交付货物给承运人的地点就是货物的交货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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