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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 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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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房产的时候,如果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按《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就会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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