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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入,为掩盖或者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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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洗钱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洗钱罪,刑法规定:一、没收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二、情节严重的,没收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三、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钱罪是指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入。为掩盖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海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本罪是行为犯,非数额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无论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者结果如何,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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