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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主要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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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主要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 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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