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住证是当事人居住的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证明。居住证分为两种:当地户口居住证和外国户口居住证。
居住证是市公安局为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居民颁发的证书,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并申请永久居留登记的证明,享受本市当地居民的社会服务和福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实施监视居住措施。判刑是一定的要的,但是如何判罪是要根据犯罪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2,730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