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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物品都是两个人共有的所以就是两个人平分的不要继续纠结了...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父母出合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子女个人财产。如只付首付,贷款部分在实践中一般也是由子女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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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 1、房子现在谁实际占有、居住?2、如果房子是你哥婚后取得,从表面上可以看做是其参与出资,与你们大家庭一起购买了该套房屋,你哥共有的该房屋份额应该属于其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即共同财产,你嫂子有权予以分割。除非你有相反证明,即房屋购买你哥没掏一分钱。否认其出资。但是很难否认赠与,如果房子你哥实际居住地话,3、你的问题,在程序上,如果你嫂子起诉的话,你哥应拿出证据,(证据链条证明当时其未出资--小孩上学-确认房子其实与他无关)。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您的描述您们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了您妹妹的名字就有她的份额,建议谨慎处理 本人是有着十几年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您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房产律师,首页下方就能看到我的网站:
新版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楼,房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拿给婚证后才买的房,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在结婚证时间前,拿房产证在结婚证之后,可以凭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时间作佐证(注)。注1:2011年8月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版法律解释,即使在结婚后,如果是由男女任一方的家长出全资所购的住宅(父母出资的要有相应证明),房产证上又只写他们儿女一个人的名字的,当作单方赠与处理,为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岳父母出全资买的房,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即使买这套房时是在结婚后,那也属于女方的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是公公婆婆出全资,房本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的话,该房产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双方家长共同出资,那么这套房就按双方家长出资的比例来分配夫妻两人所占的比例。)注2:这个解释是针对双方家长(老人)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小夫妻两人自己出资买的房,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说谁出的钱,而已写的也是出资方的名字,就可以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这就乱套了。你这个情况,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你就得看你买房时是结婚前还是拿结婚证之后:如果是之前,除非你现在去办个财产公正,不然到离婚时你就没份了;如果是结婚证之后,那就要保留好你的出资证明,更重要的是不要你老丈人有出资证明(如果买房的钱是你之前借给岳父大人的,不好意思催债,想通过买房让他帮付房款以避免亲手从老丈人手上要钱的尴尬的话,你就是搬了一块石头砸自己脚了,变成了岳父有出资证明,又写了太太的名字,这房产其实就等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呵。。应该不会那么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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