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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抚养权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取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收集的证据是要能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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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抚养权的变更并不是必须要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进行,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时候要参考很多重要的因素。但夫妻私下协商变更抚养权,就算没有产生变更抚养权的特定条件,只要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就完全可以。另外,如果孩子根本就不同意抚养权的变更,父母强行变更的,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你父母愿意继续照料孩子对你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你父母的意见应当作为证人证言形式向法庭提交,最好由你父母出庭说明具体情况,这样对你更为有利。如果因为路途较远等原因不便于出庭,应当清楚完整写明他们的意见并签字,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仅有复印件效力较弱。工资证明需要写明工作单位和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岗位等基本情况,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工资证明也应该提供原件。
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贾静雯争女案”中得以充分展示并被内地很多法官所接受的“同性原则”、“最大接触原则”,也为我们在争取抚养权中争取主动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女孩由母亲抚养更符合其生理特点;取得抚养权并保证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等正常接触,这种友善和理性的态度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最近发生的美国球星韦德夺回儿子抚养权案中亦得到很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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