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是一份协议书,不是分家析产也不是赠与合同。 首先,赠与合同一般只有老人一人确定的内容即可,而且应说明将什么东西赠与何人,本协议书只写了产权...
这是一份协议书,不是分家析产也不是赠与合同。 首先,赠与合同一般只有老人一人确定的内容即可,而且应说明将什么东西赠与何人,本协议书只写了产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一份协议书,不是分家析产也不是赠与合同。 首先,赠与合同一般只有老人一人确定的内容即可,而且应说明将什么东西赠与何人,本协议书只写了产权是谁的,没有表明是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三儿子的意思表示。 其次,如果是分家析产的协议书,也应该有其它子女在协议书上加以确认。而本协议没有其他子女的签字,就不能成为分家协议书。特别需要提示的是,证明人和代书人均应是与本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但就本案而言证明人和代书人确都是本案的当事人,尤其是三儿媳,因此证明效力上有重大瑕疵。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析产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丙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系父子关系,其中:甲方为父亲,乙方和丙方为儿子,乙方为长子,丙方为次子。 根据乙、丙方与拆迁公司于年月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武汉市区街村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乙方和丙方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共有。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甲方及配偶各得30平方米。 二、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乙方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丙方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丙方: 配偶:配偶:配偶: 日期:日期: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