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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如下: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以及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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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它的一个法律的情形,我们得出这一个几大类型的一个陷阱。第一、这一个利率约定不明。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碍于面子,或者认为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而不约定这个利率,这样子就导致对方所偿还的这个利息有可能会计算为本金,这个冲抵到这一个我们所主张的这个债务中。第二、管辖。如果说没有约定这个管辖法院,这一个会增加这一个起诉的成本。第三、就是一个在打的时候,没有把这一个借款人的号打上去,而且也没有复印这一个身份证。我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也应当把这一个身份证要复印。因为我们起诉法院,法院是需要我们提供这一个的详细的一个地址和身份的情况才能受理。第四、就是一个借条出现已偿还或者尚欠着这几个字眼,这一个我们要分清楚这几个字,免得它存在这个争议。
1、还款能力丧失。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2、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4、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借贷关系中的一方必须为公民个人的借贷。具体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个人与法人公司企业、或个人与其它组织,如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独资企业、社会团体等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非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借贷关系中的一方必须为公民个人的借贷。具体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个人与法人公司企业、或个人与其它组织,如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独资企业、社会团体等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非民间借贷。二、民间借贷的特征有哪些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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