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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为要式、实践合同。双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签字,订立时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签字,交付借款钱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视为履行主要义务,该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参考以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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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请警惕网上虚假借贷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限定:各地的小额借贷公司和保证类公司是不能异处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能够借贷的信息全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保证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借贷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微信上声称为各借贷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无论公司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欺骗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每月利息金、交纳履约费、保证金、保证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典质金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够、查验你的还钱本领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本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解决银行卡并存入肯定的现钱,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花费,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是名,胁迫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胁迫诉讼你违约、赔偿大量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请谨记,凡是另一方以任何借口要求你先支付任何前期花费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汇款以及交纳任何花费,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胁迫,由于另一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无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胁迫到法院诉讼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近多少年网上借贷诈骗案例肆虐,被骗案例暴增,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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