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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妻子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邓某、汪某于2000年7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10月离婚。2014年9月29日,邓某向桂某借款...
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债权按照同居者的共同债务、债权对待,但并没有对何为同居期间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按照法律精神,只有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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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否则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妻子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邓某、汪某于2000年7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10月离婚。2014年9月29日,邓某向桂某借款2万元,借款当日,桂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将2万元转账给邓某,邓某出具借条1张。后桂某经催讨借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邓某承认借款是事实。借款发生在自己与汪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维持生活以及开理发店。汪某辩称该笔借款自己并不知情,在借款发生之前,已与邓某分居,因此这笔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且该笔借款系邓某用于理发店的经营,双方在离婚前已有约定,邓某理发店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自己无关,故该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与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该借贷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故桂某要求邓某归还借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依据:该债务虽为邓某所欠,但发生于邓某与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汪某并未提交夫妻双方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属于邓某的个人债务,汪某对该债务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主要是看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就应该借款人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双方一起承担。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司法实务中一般有如下的情形: 1、因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为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抚养各自的子女以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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