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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材料保存期限是多久, 离婚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2-02-11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形成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应当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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