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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是从送看守所开始算。是从判决之日起,不是从羁押到看守所起。《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自2017年1月...
在押犯人的亲属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你可以与家属一同去,按监狱的要求把钱存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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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人和亲友因刑事案件被关押到看守所,或者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切记不能乱找人送钱送物,因为现在刑事诉讼已经非常严格和规范了,除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帮助外,其他人都是无法接触案件和当事人的。而且律师介入的越早,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被刑讯逼供、诱供等,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律师可以在不同阶段利用合法的辩护权,从不同角度(比如主、从犯、脏物分配、所起作用、认罪态度、有无前科、有无立功、有无坦白、被害人过错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素。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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