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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的行人、车辆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三)不得连续变更两...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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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
货运机动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二)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三)夜间行驶时开启示高、示宽灯;(四)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并应当依据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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