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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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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要求的撤回是指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书面提出。同时应注意:在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后一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撤回优先权后,要求优先权的相关要求和处分不再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规定,发盘未生效之前,可撤回。 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 发盘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规定了有效期的发盘不得撤销;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的发盘不得撤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规定,发盘未生效之前,可撤回。 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 发盘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规定了有效期的发盘不得撤销;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的发盘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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