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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中,买卖双方未约定标的物检验期间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安装和使用情况、标的物瑕疵的程度、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
1、一份完善的合同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的异议期限进行约定,对于质量标准,可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在合同中注明。没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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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但是,如果对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上述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通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本案提出质量异议的时效应当是6个月之内,并要求书面提出。看你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较早。但不知是否提的是书面异议?如果你只是口头提出,或者电话书信提出对方只要否认,就属于没有按时提出。除非你是拍电报提出的。 2、你不应当承担上述费用。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你说的那些费用法院也不会判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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